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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贸易机构技设立条件


    凡本省行政区域内,从事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(含技术中介、技术培训)和委托、合作等技术贸易活动的单位,必须申办《技术贸易许证》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贸易机构,包括各类科技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培训、情报信息单位以及试验中心、公司、部、站、网等,由该机构申请领取《技术贸易许可证》。

其它企业、事业、社会团体、民主党派等单位,从事技术贸易活动的,应指定内部的一个机构或设立专门机构申请领取《技术贸易许可证》,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技术贸易活动。三、《技术贸易许可证》实行分级审批核发中央驻鲁、省属技术贸易单位申请领取《技术贸易许可证》,由省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审批核发。

市属技术贸易单位申请领取《技术贸易许可证》,由市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审批核发。

县(市、区)属及其以下技术贸易单位申请领取《技术贸易许可证》,由县(市、区)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审批核发.民营技术贸易机构按其工商登记归属,分别报经同级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审批核发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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